問題詳情

21 依據最高法院之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冒充他人而在借據保證人部分填寫他人姓名,構成偽造文書罪
(B)未經授權而填寫金融機關存款單之儲戶姓名,構成偽造署押罪
(C)證明銀行代收稅款已經繳納之稅戳,並非公印
(D)偽造之印章縱使未經尋獲,法院仍應宣告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1818
統計:A(10),B(38),C(9),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demongreg914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70台上2480判例:「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儲戶姓名欄填寫儲戶姓名,與填寫帳號 之用意相同,僅在識別儲戶為何人,以便郵政人員查出存戶卡片,既非表示儲戶本人 簽名之意思,則未經儲戶本人授權而填寫其姓名,尚不生偽造署押問題。」

【用戶】Jean Tsai

【年級】

【評論內容】【裁判字號】:69年台上字第1785號【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裁判日期】:民國 69 年 05 月 30 日【裁判要旨】:上訴人所偽造「上○建材有限公司」及「陳○旺」之印章各一枚,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規定,係在必須沒收之列,縱未經搜獲,如不能確切證明該二印章已不存在,仍不得不為沒收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