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甲與某乙為一對共同生活之「同性戀伴侶」,某甲欲收養 5 歲之丙女,並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依民法第 1079 條之 1 規定,認為甲與乙為同性戀伴侶,不符合未成年丙女之最佳利益,故裁定不予認可。
【題組】18 某甲於窮盡審級救濟程序後,可否以終審確定裁判認為同性戀之家庭生活即不符民法第 1079條之 1 規定之「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見解,侵害同性戀者之平等權保障為由,聲請大法官釋憲?
(A)可以,因為此已符合人民聲請釋憲之要件
(B)可以,因為此乃法規違憲審查之範圍
(C)不可以,因為此種情形只能由法官聲請釋憲
(D)不可以,因為此已涉及裁判法律見解之違憲審查,並非大法官釋憲之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5556
統計:A(20),B(4),C(0),D(1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