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被告涉嫌偽造文書,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第一審由法官甲審理,辯論終結後,甲突因重病住院,遂由法官乙宣示甲所製作之判決。之後,該案件上訴至第三審,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適逢法官甲、乙二人升任至該高等法院。試問針對該發回更審之案件,甲、乙二人是否應行迴避?
(A)甲乙二人均曾參與該案件前審之裁判,故均須迴避
(B)甲應行迴避;乙無庸迴避
(C)甲乙二人因未全程完整參與該案件第一審審判程序,故均無庸迴避
(D)本案屬發回更審之案件,故甲乙二人均無庸迴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6299
統計:A(40),B(231),C(6),D(64),E(0)

用户評論

【用戶】Chiao Li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由法官乙宣示甲所製作之判決。故乙未作實質的審判行為。

【用戶】好期待(107身特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實質審理者甲代為發布者乙所以乙須迴避!!

【用戶】Chan Kai 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75號民事判決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