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衝了!!!!】評論
(A)甲逮捕乙時,得立即搜索乙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 ---附帶搜索第 130 條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B)甲因乙之供述,對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且情況急迫時,得逕行拘提其他共犯 ---緊急拘捕第 88-1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一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三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
【gh02051159】評論
執行後,3日內報告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