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關於民法買賣契約所規定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一無過失責任性質
(B)當事人間得特約免除或限制之,但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該特約無效
(C)買受人有重大過失而不知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則絕對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D)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時,買受人得免其檢查通知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7284
統計:A(6),B(6),C(50),D(15),E(0)

用户評論

Hsu】評論

第 355 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