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 Yizhe】評論
個人理解法理上 行政行為併行禁止原則但實務上 仍然可以 參最高行104判681號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非不能併行,此觀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療院所訂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後(行政契約),對於特約醫療院所之違約事項仍常以行政處分處以違約記點、扣減醫療費用、停止或終止特約,即其適例。
【Gu Yizhe】評論
個人理解法理上 行政行為併行禁止原則但實務上 仍然可以 參最高行104判681號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非不能併行,此觀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療院所訂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後(行政契約),對於特約醫療院所之違約事項仍常以行政處分處以違約記點、扣減醫療費用、停止或終止特約,即其適例。
【Gu Yizhe】評論
個人理解法理上 行政行為併行禁止原則但實務上 仍然可以 參最高行104判681號 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非不能併行,此觀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療院所訂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後(行政契約),對於特約醫療院所之違約事項仍常以行政處分處以違約記點、扣減醫療費用、停止或終止特約,即其適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