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律彣】評論
第 302 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03 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07 警特奪榜黑馬】評論
樓上 題目是自己兒子 所以不是"尊親屬"輩分比自己低是"卑親屬"故法條只需要附帶刑法第302條 第1、2項就夠了
【撿到槍】評論
為什麼不是C呢?
【Summerbaby Ha】評論
因為有相當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