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 關於國際法上決定國家管轄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普遍管轄」係指舉世譴責的行為,不問在何處發生或任何國籍行為人,任何國家均可行使管轄權。如:劫機、國際運毒、走私及販賣人口等犯罪
(B)「國籍原則」係指國家對於具有其國籍的個人、物或法人可行使管轄權。若個人有雙重國籍,則可能產生管轄競合的問題
(C)「保護原則」對於威脅到國家存在或其正常運作的行為,雖然行為在國境外發生且行為人非其國民,為保護國家利益,亦可行使管轄權。如:偽造貨幣、偽造國家政府公文書等
(D)「領域管轄原則」係指在國家領域發生的任何人事物,國家有主要的利害關係,可行使管轄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5
統計:A(24),B(5),C(16),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JuiWen Huang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劫機、國際運毒、走私及販賣人口等犯罪之相關條約並未規定任何締約國對這類事件均有管轄權,只是擴大有管轄權的締約國,以防罪犯逃避刑事管轄。已適用普遍管轄原則之犯罪包括海盜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等。故A之選項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