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採用間接證據之法則,下列陳述,何者最合適?
(A)間接證據不得作為證明直接事實之用,自無證據能力
(B)間接證據只能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不得作為論斷犯罪事實之依據
(C)間接證據所得證明之事實,得藉由推論認定直接事實之存在,推論過程只要符合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採用間接證據即屬適法
(D)人證屬直接證據,不得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6376
統計:A(6),B(93),C(351),D(8),E(0)

用户評論

【用戶】久釀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76台上2986例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指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