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定貫穿中央山脈之東西橫貫高速公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 BOT 契約,甲乙均知悉有高度風險,契約上約定工期 10 年,甲應無償提供乙興建必要之土地,並協助乙取得貸款,乙公司於興建完成後,取得 50 年之經營權,期間結束後,乙應無償將東西高速公路轉移予甲機關。
【題組】52問題 1:甲乙間所締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之 BOT 契約,依行政法院實務之見解,其性質屬於:
(A)行政上之和解契約
(B)私法上之承攬契約
(C)行政上之雙務契約
(D)混合公法與私法之混合型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7647
統計:A(1),B(50),C(420),D(104),E(0)

用户評論

【用戶】Su-Han Dreaml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雙務契約n(一)意義:「雙務契約」為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一三七 條所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即屬之。(參照釋 字第三四八、五三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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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雙務契約n(一)意義:「雙務契約」為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一三七 條所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即屬之。(參照釋 字第三四八、五三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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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雙務契約n(一)意義:「雙務契約」為雙方當事人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第一三七 條所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即屬之。(參照釋 字第三四八、五三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