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下列事件何者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定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
(A)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其請求金額逾新臺幣 50 萬元者
(B)配偶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
(C)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D)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且請求金額逾新臺幣 50 萬元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812
統計:A(22),B(56),C(24),D(34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強制調解之事件)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