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4 第一審法院准許甲對乙訴請離婚之判決,雖經第二審法院維持甲勝訴之判決,但該第二審判決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在發回後之更審程序中,若甲發現審理第三審上訴之法官收受乙之賄賂,請問甲是否得立刻對原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發回之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A)可以,只要甲係在發現收受賄賂情事後的 30 日內提起
(B)可以,只要收受賄賂之法官已受懲戒處分確定
(C)不可以,因為法官收受賄賂非屬法定的再審事由
(D)不可以,因為該發回更審之判決,尚不屬於得成為再審標的之確定終局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377
統計:A(5),B(9),C(6),D(35),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