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急迫,警察逕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之拘提合法,惟於拘提後,應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B)警察之拘提合法,因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者,便可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但仍須事先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
(C)警察之拘提不合法,除非受有檢察官之指揮或事先之同意,警察不得逕為拘提,以避免警察官員濫用拘提之權限,恣意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
(D)警察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為之,否則便與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5517
統計:A(27),B(13),C(8),D(4),E(0)

用户評論

【用戶】久釀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328「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訴88-1第1項第4款:5年+逃亡之虞緊急逮捕(免令狀)

【用戶】皓皓~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逮捕後別忘了要跟檢察官補拘票。。

【用戶】lost_callu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訴 §88-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  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   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