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甲公司存貨採定期盤存制與先進先出法,該公司 X2 及 X3 年期末存貨分別多計$8,000 及少計$3,000 ,此二年度存貨錯誤對 X4 年度淨利與期末權益總額影響分別為:(A)低估,低估 (

【評論內容】

期初存貨+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成本

淨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費用

1.  X2年的期末存貨高估 8,000→淨利高估8,000

2. X3年的期初存貨高估 8,000→淨利低估8,000

1+2 前後兩期的錯誤自動抵銷→淨利回歸正確值

故僅討論X3年期末少計對X4年的影響

3. X3的期末存貨低估3,000→X4的期初存貨低估3,000→淨利高估3,000、期末存貨正確不影響權益

【評論主題】24.甲公司存貨採定期盤存制與先進先出法,該公司 X2 及 X3 年期末存貨分別多計$8,000 及少計$3,000 ,此二年度存貨錯誤對 X4 年度淨利與期末權益總額影響分別為:(A)低估,低估 (

【評論內容】

期初存貨+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成本

淨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費用

1.  X2年的期末存貨高估 8,000→淨利高估8,000

2. X3年的期初存貨高估 8,000→淨利低估8,000

1+2 前後兩期的錯誤自動抵銷→淨利回歸正確值

故僅討論X3年期末少計對X4年的影響

3. X3的期末存貨低估3,000→X4的期初存貨低估3,000→淨利高估3,000、期末存貨正確不影響權益

【評論主題】16.某甲擬以電子函件交寄文件資料,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作法何者正確?(A)寄件人攜帶電子文件資料至郵局窗口臨櫃交寄(B)寄件人須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C)寄件人透過網際網路傳送文件資料至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36寄件人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 B )後,以磁帶、磁片、光碟片、電子儲存裝置或利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資料至電子郵局( A、C ),再由郵局印出實體郵件後按址投遞( D )者,為電子函件。

【評論主題】24.甲公司存貨採定期盤存制與先進先出法,該公司 X2 及 X3 年期末存貨分別多計$8,000 及少計$3,000 ,此二年度存貨錯誤對 X4 年度淨利與期末權益總額影響分別為:(A)低估,低估 (

【評論內容】

期初存貨+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成本

淨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費用

1.  X2年的期末存貨高估 8,000→淨利高估8,000

2. X3年的期初存貨高估 8,000→淨利低估8,000

1+2 前後兩期的錯誤自動抵銷→淨利回歸正確值

故僅討論X3年期末少計對X4年的影響

3. X3的期末存貨低估3,000→X4的期初存貨低估3,000→淨利高估3,000、期末存貨正確不影響權益

【評論主題】24.甲公司存貨採定期盤存制與先進先出法,該公司 X2 及 X3 年期末存貨分別多計$8,000 及少計$3,000 ,此二年度存貨錯誤對 X4 年度淨利與期末權益總額影響分別為:(A)低估,低估 (

【評論內容】

期初存貨+進貨-期末存貨=銷貨成本

淨利=銷貨收入-銷貨成本-營業費用

1.  X2年的期末存貨高估 8,000→淨利高估8,000

2. X3年的期初存貨高估 8,000→淨利低估8,000

1+2 前後兩期的錯誤自動抵銷→淨利回歸正確值

故僅討論X3年期末少計對X4年的影響

3. X3的期末存貨低估3,000→X4的期初存貨低估3,000→淨利高估3,000、期末存貨正確不影響權益

【評論主題】16.某甲擬以電子函件交寄文件資料,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作法何者正確?(A)寄件人攜帶電子文件資料至郵局窗口臨櫃交寄(B)寄件人須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C)寄件人透過網際網路傳送文件資料至

【評論內容】郵務營業規章§36寄件人向郵局申請登記為電子函件用戶( B )後,以磁帶、磁片、光碟片、電子儲存裝置或利用電腦透過網際網路,傳送資料至電子郵局( A、C ),再由郵局印出實體郵件後按址投遞( D )者,為電子函件。

【評論主題】某公司「機器設備」科目去年增加$400,000,「累計折舊─機器設備」增加$30,000。該公司去年購入一新機器設備,$700,000;並曾出售一舊機器設備,出售損失為$20,000。去年之折舊費用共

【評論內容】

【購入新機器設備】 借:機器設備 700,000     貸:現金700,000 

【12/31新機器設備折舊】 借:折舊費用  X     貸:累積折舊X  

 

【售出舊機器設備】  

1.補提調整日至處分日之折舊費用    借:折舊費用  Y   貸:累積折舊 Y 

 

2.除列    

借:現金   、累積折舊 Z、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20,000 

貸:機器設備成本 A 

 

※本年度新增之累積折舊應為  X+Y-Z=30,000,又X+Y=100,000  ,Z=70,000 

 

※機器設備新購入增加700,000、售出減少A→今年度增加700,000-A=400,000 

A=300,000 

故售出舊設備所得之現金為300,000-20,000-70,000=210,000...

【評論主題】瘖啞人之行為依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者,各罪均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合併執行刑逾六個月者,應作下列何種判斷?(A) 可適用刑法第41條規定得易科罰金(B) 排除刑法第41條規定之適用(C

【評論內容】

釋字第662號: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定執行刑逾六月不得易科之規定違憲?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甲公司股東權益科目在X1年1月1日有股本$1,000,000、資本公積-發行溢價$200,000及保留盈餘$800,000,每股面額$10。X1年4月1日以每股$15買回庫藏股8,000股,於同年8月

【評論內容】

4/1

借:庫藏股 $15*8,000=120,000   貸:現金120,0008/1

借:現金 17*2,500=42,500     貸:庫藏股 15*2,500=37,500、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5,00010/1

借:現金 12*3,000=36,000、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5,000、保留盈餘 4,000  貸:庫藏股 15*3,000=45,000

※ 普通股總發行股數 1,000,000/10=100,000普通股每股溢價 200,000/100,000=212/1

借:普通股股本 $10*2,500=25,000 、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 $2*2,500=5,000、保留盈餘7,500貸:庫藏股 $15*2,500=37,500 

保留盈餘總額=800,000-4,000-7,500=788,500

【評論主題】某公司99年1月有關商品資料如下:設高雄百貨公司99年底盤點存貨成本為$24,000,其有關商品進銷貨資料如下: 成    本零 售 價期初存貨$60,000$100,000進  貨120,00020

【評論內容】

可售商品成本總額=60,000+120,000+6,000=186,000 

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100,000+200,000=300,000 

成本率=可售商品成本總額÷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186,000/300,000=62% 

 

銷貨淨額=銷貨收入-銷貨退回+員工折扣或優待=225,000-15,000=210,000 

期末存貨零售價= 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銷貨淨額=300,000-210,000=90,000 

估計期末存貨成本=90,000*62%=55,800...

【評論主題】瘖啞人之行為依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者,各罪均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合併執行刑逾六個月者,應作下列何種判斷?(A) 可適用刑法第41條規定得易科罰金(B) 排除刑法第41條規定之適用(C

【評論內容】

釋字第662號: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定執行刑逾六月不得易科之規定違憲?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甲公司股東權益科目在X1年1月1日有股本$1,000,000、資本公積-發行溢價$200,000及保留盈餘$800,000,每股面額$10。X1年4月1日以每股$15買回庫藏股8,000股,於同年8月

【評論內容】

4/1

借:庫藏股 $15*8,000=120,000   貸:現金120,0008/1

借:現金 17*2,500=42,500     貸:庫藏股 15*2,500=37,500、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5,00010/1

借:現金 12*3,000=36,000、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5,000、保留盈餘 4,000  貸:庫藏股 15*3,000=45,000

※ 普通股總發行股數 1,000,000/10=100,000普通股每股溢價 200,000/100,000=212/1

借:普通股股本 $10*2,500=25,000 、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 $2*2,500=5,000、保留盈餘7,500貸:庫藏股 $15*2,500=37,500 

保留盈餘總額=800,000-4,000-7,500=788,500

【評論主題】某公司99年1月有關商品資料如下:設高雄百貨公司99年底盤點存貨成本為$24,000,其有關商品進銷貨資料如下: 成    本零 售 價期初存貨$60,000$100,000進  貨120,00020

【評論內容】

可售商品成本總額=60,000+120,000+6,000=186,000 

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100,000+200,000=300,000 

成本率=可售商品成本總額÷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186,000/300,000=62% 

 

銷貨淨額=銷貨收入-銷貨退回+員工折扣或優待=225,000-15,000=210,000 

期末存貨零售價= 可售商品零售價總額-銷貨淨額=300,000-210,000=90,000 

估計期末存貨成本=90,000*62%=55,800...

【評論主題】34 警察於晚上 9 時許詢問犯罪嫌疑人甲,甲自白犯罪。下列何者正確?(A)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警察詢問時尚未至 11 點,非深夜詢問(B)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夜間詢問並不當然是疲勞訊問(C)甲的

【評論內容】

§156Ⅰ 被告之自白,①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          他不正之方法,②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評論主題】42. 關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人之分割協議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時,他共有人即得訴請法院為裁判分割 (B)共有物分割之效力溯及於共有關係成立之時,各自取得分得部分之

【評論內容】

     §824 Ⅱ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 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A)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824-1 Ⅰ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B)      

      §824 Ⅴ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C)

      §824 Ⅰ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D) 

【評論主題】21.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A)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時起算 (C)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 仍依本刑計算 (D)行刑權時

【評論內容】

(A) §83Ⅰ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亦同。(B) §80 Ⅱ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C) §82 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D) §84 Ⅱ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評論主題】21 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法律效果?(A)甲一行為傷害乙、丙二人,乙、丙共同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B)甲委任律師對乙自訴傷害,乙則委任律師對甲反訴誣告(C)甲對乙提出傷害告訴,乙憤而告發甲竊盜

【評論內容】

刑訴 §7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評論主題】59 甲為保全其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向該管法院聲請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甲雖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法院仍得命甲供擔保後為假扣押(B)為保障乙之聽審請求權,第一審法院於為假

【評論內容】

(A) §526 Ⅲ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B) 避免債務人獲悉聲請事由有所準備,為達假扣押之目的,通常未通知債務人陳述或辯論

(C) 假扣押裁定確定後,債權人應向法院提存後,始得實施假扣押執行程序

(D) §528 Ⅳ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者,在駁回假扣押聲請裁定確定前,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不受影響。

  立法理由: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法院廢棄後,即得撤銷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則倘嗣後經再抗告又廢棄抗告法院

之裁定,而為准許假扣押之裁定者,於債權人再聲請假扣押時,原經撤銷假扣押執行之財產,可能已為債務人所隱

匿或處分,而有不能再回復執行之虞。

【評論主題】4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家事法院不得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B)第二審受訴法院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C)醫療糾紛事件限於五十萬元以下之請求金額,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D)當事人間有起訴前應

【評論內容】

家事法  §29 Ⅰ法院得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除兩造合意或法律別有規定外,以一次為限 (A)

民訴法 §463除本章別有規定外,前編第一章、第二章(調解程序)之規定,於第二審程序準用之  (B)

民訴法 §420-1Ⅰ第一審訴訟繫屬中,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B)

民訴法 §403Ⅰ第七款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C) 無須受50萬元以下限制

民訴法  §404 Ⅱ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而當事人逕行起訴者,經他造抗辯後,視其起訴為調解之聲請。但已為本

  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再為抗辯 (D)

【評論主題】6 甲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症。一日幻聽症狀發作,耳邊傳來不詳人士要求甲持刀砍殺父親乙,甲遂依該幻聽指示,至廚房拿菜刀自後方砍殺父親乙之頸部,乙經送醫手術急救存活。法官根據刑法第 19條第 1 項判處甲無

【評論內容】

刑法§87Ⅰ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評論主題】22.關於當事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B)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C)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D)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無當事

【評論內容】

民訴§40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

【評論主題】42 下列敘述,何者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上訴第三審之限制?(A)甲以開山刀砍被害人兩刀,經第二審判處殺人未遂罪刑,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其僅具傷害故意,故原審法院有應適用傷害罪卻適用殺人未遂罪之實體

【評論內容】

根據刑訴第376條第一款「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選項(A)(B)(C)之最重本刑均超過三年,僅(D)選項之通姦罪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故答案選(D)

【評論主題】20 關於執行夜間搜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B)日間已開始搜索者,得繼續至夜間

【評論內容】

  刑訴§146 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扣押。但經住 

  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或有急迫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A)

  於夜間搜索或扣押者,應記明其事由於筆錄。

日間已開始搜索或扣押者,得繼續至夜間  (B)

 第一百之三第三項之規定,於夜間搜索或扣押準用之。

§147  左列處所,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

一、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 (C)

二、旅店、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仍在公開時間內者 (D)

 三、常用為賭博、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

【評論主題】11 甲被訴打傷乙,下列敍述,何者錯誤?(A)乙未經合法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B)乙撤回告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C)乙已逾告訴期間,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D)乙撤回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

【評論內容】

刑訴§303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A)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 間者。 (B)(C)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評論主題】9.甲攜帶螺絲起子一把,前往乙家破壞大門並侵入屋內竊得金條數塊,甲犯竊盜罪而同時該當刑法第321條所定之加重事由「攜帶兇器而犯之者」、「毀越門扇而犯之者」、「侵入住宅而犯之者」三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69年台上字第3945號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款為竊盜之加重條件,如犯竊盜罪兼具數款加重情形時,因竊盜行為祇有一個,仍祇成立一罪,不能認為法律競合或犯罪競合,但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明,理由並應引用各款,俾相適應。又所謂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不以行竊時有人居住其內為必要,其居住人宿於樓上,或大樓管理員居住另室,而乘隙侵入其他房間行竊者,均不失為侵入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行竊。

【評論主題】466依據現行憲法規定以及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有關軍事審判權之敘述,何者有誤?(A)軍事審判制度,得以法律定之(B)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C)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D)規定

【評論內容】

釋字第436號

(A)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

(B)(C)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D)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

【評論主題】44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急迫,警察逕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警察之拘提合法,惟於拘提後,應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B)警察之拘提合法

【評論內容】

刑訴 §88-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

  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 、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

  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

【評論主題】53 同一案件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又經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其所提起公訴者,應視為撤回起訴(B)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

【評論內容】

釋字第140號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即應依法審判,若檢察官復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該項處分,顯係重大違背法令,應屬無效。告訴人對於該無效處分合法聲請再議時,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應將該項已具有形式上效力之處分,予以撤銷,俾資糾正。

【評論主題】43.有關死亡宣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失蹤人失蹤滿一定期間後,警察機關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B)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為死亡之宣告(C)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

【評論內容】

民法§8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A)(B)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C)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D)

【評論主題】21關於共同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之情形,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訴訟標的捨棄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B)訴訟標的對於數人不須合一確定之情形,原則上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

【評論內容】

(B)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不須合一確定之情形,原則上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有利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55 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別有規定

                  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故原則上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之有利行為,其效力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評論主題】瘖啞人之行為依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者,各罪均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合併執行刑逾六個月者,應作下列何種判斷?(A) 可適用刑法第41條規定得易科罰金(B) 排除刑法第41條規定之適用(C

【評論內容】

釋字第662號:刑法第41條第2項得易科罰金之數罪,定執行刑逾六月不得易科之規定違憲?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六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29.偵查中之辯護人選任與相關敘述,請選出正確者:(A) 非律師而具有法律素養之專業人士,亦得選任之(B) 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得選任之辯護人人數應以三人內為限(C)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非有事證足認

【評論內容】

(A) §29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

(B) §28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C) §34Ⅰ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

(D)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百五十

  檢察官發交繼續追查贓證或共犯之被告,如已委任辯護人者,於詢問時亦應通知 

  該辯護人到場。

(E)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百五十二

   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或陳述意見時,應附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由其於

筆錄內簽名。

【評論主題】52 甲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且家中幼子患有重病,甲為籌措龐大醫藥費,竟心起盜念,涉犯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既遂,甲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且經被害人即告訴人乙指證歷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本件檢察官就

【評論內容】

(B) §451-1 Ⅰ前條第一項之案件,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得向檢察官表示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同意者,應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求刑或為緩刑宣告之請求。

【評論主題】甲因車子擦撞被帶至警察局製作筆錄,甲不服警察指示,一方面,將辦公室之座椅踢壞;另一方面,大罵警察三字經,並推倒製作筆錄之員警。請問下列那一項罪名甲不可能成立?(A)刑法第138條毀損公務上掌管文書物品

【評論內容】

(A)(B) 73年台上字第59號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以該物品因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而掌管而言,若與其職務無關,僅日常用之物品,縱予

    損壞,亦難繩以該條之罪。 →辦公桌為日常使用之物品,非職務上掌管之物,故不成立毀損公物上掌管文書物品罪,為第354條之毀損器物罪(C) §135 Ⅰ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指以物理的力量直接或間接加諸於人之身體,故甲推倒員警成立第135條之罪(D) §140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評論主題】9.關於請求執行協助之程序,下列何者為非? (A)被請求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C)被請求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D)被請求機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6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A);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B)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C)(D)

【評論主題】78.遺囑信託不得侵害特留分,依民法有關遺產繼承人特留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子女之特留分為其應繼二分之一 (B)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配偶分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

【評論內容】

民法 §1223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A)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B)

【評論主題】四、小汽車為私人運輸的主要工具,在交通工程領域有那些抑制小汽車「使用率」的方法?請說明每一種方法的原理與特點。(20 分)

【評論內容】

地方制度法§26Ⅲ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評論主題】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全國各良質米產地鄉鎮良性競爭,並激勵農友生產高品質稻米,而舉辦全國「十大經典好米」競賽,請試述評審項目及標準,並說明全國「十大經典好米」稻米品質競賽之效益。(25 分)

【評論內容】

刑法§315-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評論主題】二、說明測量微生物的生長有那些方法?並說明各方法的準確性及優缺點。(20 分)

【評論內容】

釋字第436號

(A) 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77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

(B) 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

(C)(D) 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