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偵查中之辯護人選任與相關敘述,請選出正確者:
(A) 非律師而具有法律素養之專業人士,亦得選任之
(B) 每一位犯罪嫌疑人得選任之辯護人人數應以三人內為限
(C)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非有事證足認其必要性外,不得互通書信
(D) 檢察官發交繼續追查贓證,被告雖已委任辯護人,若非情況需要,則毋須通知其辯護人
(E) 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應附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但其意見陳述則不包括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0),B(22),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lost_callu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29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護人。(B) §28 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C) §34Ⅰ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D)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百五十  檢察官發交繼續追查贓證或共犯之被告,如已委任辯護人者,於詢問時亦應通知   該辯護人到場。(E)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百五十二   辯護人請求調查證據或陳述意見時,應附記於該案犯罪嫌疑人之詢問筆錄,由其於 筆錄內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