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下列何者,屬於相牽連案件之法律效果?
(A)甲一行為傷害乙、丙二人,乙、丙共同委任律師,對甲提起自訴
(B)甲委任律師對乙自訴傷害,乙則委任律師對甲反訴誣告
(C)甲對乙提出傷害告訴,乙憤而告發甲竊盜,二人同時被檢察官起訴
(D)甲被起訴收受賄賂罪,審判中,檢察官就行賄人乙,追加起訴行賄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4167
統計:A(14),B(4),C(6),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lost_callu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刑訴 §7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用戶】Joanna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訴265 追加起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D)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