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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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壹、簽約注意事項 一、 受媒合當事人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間。 二、 契約內容不得違背法令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 三、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告知受媒合當事人有關本契約一切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確保重要媒合資訊應公開及透明化。 四、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與受媒合當事人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 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受託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時,應與受媒合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且應載明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