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 對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授權不得行使裁量權 (B)行政機關得自由決定不行使裁量權(C)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D)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行政裁量之界限)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評論主題】38 乙承租甲所有之汽車,乙並僱用丙為其駕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丙是直接占有人 (B)丙是自主占有人 (C)乙是直接占有人 (D)乙是自主占有人

【評論內容】

1.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屬於自己所有(所有的意思)的占有;無所有的意思,僅於某種特定關係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2.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實上對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穿著衣服,都是直接占有;間接占有是指基於一定法律關係,對於事實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還請求權,因而間接對物管領的占有。

【評論主題】37 下列何者不是單務契約?(A)租賃 (B)使用借貸 (C)贈與 (D)保證

【評論內容】

1單務契約: 僅當事人一方負擔給付義務,他方不負擔給付義務之契約。如贈與契約、保證契約。

2雙務契約: 雙方當事人均負給付義務之契約。

【評論主題】111.某勞工工作滿2年,公司因業務緊縮將其解僱,請問雇主若不給預告期間工資,至少應於幾日前預告? (A)五日前(B)十日前(C)二十日前(D)三十日前

【評論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n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n,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n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評論主題】104.以視聽機向現場觀眾傳達視聽著作之內容,涉及著作權人之何種權利? (A)公開播送權 (B)公開演出權 (C)公開傳輸權 (D)公開上映權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 第三條:n六、公開口述:指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n七、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n 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n 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n 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n 。n八、公開上映:指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n 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n九、公開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n 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n 眾傳達者,亦屬...

【評論主題】7.「落托劉郎作帝歸,樽前感慨大風詩。淮陰反接英彭族,更欲多求猛士為。」(張方平〈過 沛題歌風臺〉)詩中「淮陰反接英彭族,更欲多求猛士為」有何意涵? (A)意謂劉邦底定江山 (B)意謂劉邦人才濟濟 (

【評論內容】【譯文】      當年窮困失意的劉郎今日做了皇帝,回到家鄉;喝醉了酒,唱起了大風歌慷慨激昂。淮陰侯已被殺死,英布、彭越也已滅族,劉邦啊,你何必再要訪求猛士守衛四方?

【注釋】

   ①歌風台:在劉邦的故鄉江蘇沛縣,為後人所建。《漢書·高帝紀》載,高帝十二年,劉邦過沛,置酒沛宮,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征集了小兒百餘人,教之歌。酒酣,擊築自歌:“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乃起舞,慷慨傷懷,泣數行下。  ②落魄:指劉邦早年窮困潦倒。  ③淮陰:淮陰侯韓信。他隨高祖建大功,後被人告發謀反,呂後將其斬於長樂宮。反接:反綁雙手。英彭:英布與彭越,二人都是開國功臣,一封淮南王,一封梁王,先後被劉邦殺死,滅三族。  ④為:即何為的意思。

【評論主題】7.「落托劉郎作帝歸,樽前感慨大風詩。淮陰反接英彭族,更欲多求猛士為。」(張方平〈過 沛題歌風臺〉)詩中「淮陰反接英彭族,更欲多求猛士為」有何意涵? (A)意謂劉邦底定江山 (B)意謂劉邦人才濟濟 (

【評論內容】「淮陰反接英彭族,更欲多求猛士為」淮陰:這裡指淮陰侯韓信 。 他隨高祖建大功,後被人告發謀反,呂后將其斬於長樂宮。 反接:反綁雙手。 英彭: 英布與彭越 ,二人都是開國功臣,一封淮南王,一封梁王,先後被劉邦殺死,滅三族。猛士:勇士。 為:即何為的意思。

【評論主題】8 有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此制度主要目的,在於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運作遭受其他國家機關之干預(B)立法委員於院會及黨團協商會議之發言,均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C)為維護立法

【評論內容】釋字435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評論主題】17 尋求跨國境婚姻媒合的受媒合當事人,對於「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之內容,在正式訂立契約之前,可以要求至少多少日之契約審閱期?(A) 3 日 (B) 5 日 (C) 7 日 (D) 9 日

【評論內容】

跨國(境)婚姻媒合書面契約壹、簽約注意事項 一、 受媒合當事人應有至少五日之契約審閱期間。 二、 契約內容不得違背法令強制禁止之規定或公序良俗。 三、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應告知受媒合當事人有關本契約一切之權利義務事項,並確保重要媒合資訊應公開及透明化。 四、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與受媒合當事人雙方,對於因履行本契約所取得之相關個人資料,應負保密義務。 五、 依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受託辦理跨國(境)婚姻媒合服務時,應與受媒合當事人簽訂書面契約,且應載明服務項目、收費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及其他...

【評論主題】16 就現階段而言,被我國政府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團體的組織型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以「財團法人」為主(B)以「社團法人」為主(C)「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約略各占 50%(D)「財團法人」

【評論內容】

(1).「社團法人」是人的組合,例如全國性的社團,要有30位以上的發起人,其名稱大多為「協會」、「協進會」…等,其決策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並以理事長為法人代表。 社團法人的設立,是以”人”為主體,所以並沒有"最低基金數額"的規範。 (2).「財團法人」一般是指”基金會”而言,其設立和運作均是以”基金”為基礎,而設有董事會負責決策,以董事長為法人代表。基金會的設立,因主管機關甚多(中央就有20個主管部會),對設立基金(endowment)的最低數額又各有不同的門檻規定,設立程序較為複雜,例如在成立一個縣級的文教類基金會,大約要有200萬元的設立基金,但若是設立全國性的文教類基金會,就必須要有3,000萬元以上的設立基金。

【評論主題】7 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A)大陸事務主管機關 (B)外交主管機關 (C)海岸巡防主

【評論內容】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法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衛生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指定傳染病篩檢、就醫診療、驗傷與採證、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四、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

【評論主題】4 外國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不暫予收容?(A)懷胎 3 個月 (B)超過 12 歲但未滿 14 歲之外國人(C)罹患登革熱 (D)生產後 90 天

【評論內容】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一、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   二、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   三、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四、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所定傳染病。   五、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   六、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入出國及移民署經依前項規定不暫予收容,或依第三十八條之七第一項廢止暫予收容處分或停止收容後,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收容替代處分,並得通報相關立案社福機構提供社會福利、醫療資源以及處所。

【評論主題】39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離婚及其效力,首先應依何國法律?(A)依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 (B)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C)依原結婚國法 (D)依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評論內容】第50條(離婚及其效力之準據法)離婚及其效力,依協議時或起訴時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評論主題】33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意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規定所為之收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收容與一般之刑事羈押不同 (B)不適用提審法規定(C)外國人得立即聲請法院審查 (D)收容為

【評論內容】1.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2.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3.是國家剝奪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應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符合上開憲法之意旨(本院釋字第五八八號、第六三六號解釋參照)。4.又人身自由係基本人權,為人類一切自由、權利之根本,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保障,此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之準則。故我國憲法第八條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亦應及於外國人,使與本國人同受保障。

【評論主題】32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學理上稱之為何?(A)準正 (B)收養 (C)認領 (D)領養

【評論內容】

(A)準正 →非婚生子女,父與母結婚(1064)(B)收養 →1072(C)認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1065)(D)領養→透過法律認可,建立親子關係

【評論主題】23 法律行為發生票據上權利者,有關其成立及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B)一律適用發票地之法律(C)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法(D)當事人無明

【評論內容】第21條(票據行為之準據法)法律行為發生票據上權利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行為地法;行為地不明者,依付款地法。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法。

【評論主題】22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應如何認定人之行為能力?(A)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B)人之行為能力,依其行為地法(C)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D)外國人依其本國法僅有限制

【評論內容】第10條(行為能力之準據法)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 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不因其國籍變更而喪失或受限制。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或僅有限制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關於親屬法或繼承法之法律行為,或就在外國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不適用前項規定。

【評論主題】20 下列何者非外國護照之簽證種類?(A)禮遇簽證 (B)停留簽證 (C)居留簽證 (D)過境簽證

【評論內容】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A)總統、副總統眷屬 (B)外交、領事人員(C)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 (D)外交公文專差

【評論內容】第9條(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 外交護照之適用對象如下: 一、總統、副總統及其眷屬。 二、外交、領事人員與其眷屬及駐外館處、代表團館長之隨從。 三、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四、外交公文專差。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評論主題】18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應如何處理?(A)免納所得稅(B)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C)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應納稅額(D)依所得

【評論內容】第28條(臺灣人民、法人、團體其港澳所得之課稅)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項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評論主題】37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保證人為具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幾人?(A)2 人(B)3 人(C)4 人(

【評論內容】

第十九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血親、配偶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保證,並由保證人出具保證書。但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或第十七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有正當職業之公民,其保證對象每年不得超過五人。第一項保證書,應由保證人親自簽名,並由入出國及移民署查核。

口訣:公民5正職

【評論主題】29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此種對人之管束,其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A)六小時(B)十二小時(C)十八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 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n 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評論主題】3 美國為強化並整合聯邦、州與地方政府相關恐怖主義資訊,成立下列何機關,部署「國土安全資訊網絡」(HomelandSecurity Data Network)取得相關機密資訊,期能資訊分享、有效防制恐

【評論內容】

A情資融合中心-隸屬國土安全部情資融合中心負責「接收、分析、蒐集、分享」各式和威脅相關的情報資訊。B國土安全諮詢系統-隸屬國土安全部旨在進一步完善各級政府部門和美國公眾在打擊恐怖主義鬥爭中相互之間的協調和交流。

C國家反恐中心-國家情報總監組織內部的支援任務單位,負責為政府整合、分析恐怖主義活動所有情報。

D公開資訊中心-隸屬於CIA的國家級情報中心,負責提供分析過的情報資訊

【評論主題】7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任何人及政黨不得於下列何種時間從事公職人員選舉之競選活動?(A)投票日(B)週休二日(C)上班時間(D)國定假日

【評論內容】(競選或罷免活動之禁止)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         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 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 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 四、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四十五條各款之行為。

【評論主題】3.「好鳥枝頭亦朋友,落花水面皆文章」的涵義,與下列何者最接近? (A)萬物靜觀皆自得 (B)退一步海闊天空 (C)行萬里路勝讀萬卷書(D)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

【評論內容】

樹枝上美麗的禽鳥,也是我們的好朋友,值得親近;花兒飄落在水面的情景,其實都是像一篇篇好文章,值得我們欣賞。意思是要我們善于發現、欣賞大自然的美。

【評論主題】【題組】27.「非能水也,而絕江河」句中的「絕」字,意思是: (A)斷絕(B)橫渡(C)阻礙(D)絕命

【評論內容】

 我曾經整天思索,(卻)不如片刻學到的知識(多);我曾經踮起腳遠望,(卻)不如登到高處看得廣闊。登到高處招手,胳臂沒有比原來加長,可是別人在遠處也看見;順著風呼叫,聲音沒有比原來加大,可是聽的人聽得很清楚。借助車馬的人,並不是腳走得快,卻可以行千里,借助舟船的人,並不是能游水,卻可以橫渡江河。君子的本性跟一般人沒什麼不同,(只是君子)善於借助外物罷了。

【評論主題】8.語文中上下兩句,字數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對的,稱為對偶。下列 各組句子對偶最工整的是: (A)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B)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 (C)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

【評論內容】

其實這題種題目我會習慣拆成一個詞一個詞去判斷 然後拆成兩個字,還是三個字都沒差, 所以如此題: 既然是選對偶工整,首先當然先判斷詞性阿 以詞性來說, A 和 C就可以先刪了 (A):「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 」 先把它拆成一個一個詞去看,一看就可以肯定沒有詞性相同,所以刪掉。 (C):「五陵年少」「爭」「纏頭」,「一曲」「紅綃」「不知」「數」 首先「五陵少年」你要先知道是指富家少年, 所以「五陵」不能解釋為量詞, 再來後面爭纏頭和不知數也對不起來(看的出來吧??),所以不選,刪掉 然後通常簡單的題目這樣就可以解出來了,不過這題有點複雜....... B 和 D 的詞性都可以說整齊 ...

【評論主題】39 臺灣地區人民甲是犯罪組織成員,奉老大乙之命,以履約之名義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丙等 20 人來臺從事商務活動,入境後丙等人即在該集團之引介下從事非法打工藉此營利,後遭警方查獲,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下列敘

【評論內容】兩岸關系條例第15條:下列行為不得為之:一、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二、明知臺灣地區人民未經許可,而招攬使之進入大陸地區。三、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四、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五、居間介紹他人為前款之行為。

【評論主題】【題組】5. 已知AgCl及Ag2CrO4的Ksp分別為 1.8×10-10及 1.6×10-124。在同時含有[Cl] 及[CrO42-]均為 0.1M的水溶液中逐滴加入AgNO3,生成AgCl及A

【評論內容】憲法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