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珍】評論
第 37 條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 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 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 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 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n 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旻洲】評論
管束一天
【jaycobus6】評論
對於人之管束,屬於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