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3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所生費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證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B)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相當之報酬(C)行政機關負擔專為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D)鑑定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所生之費用,由行政機關負擔。但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不再此限。
【評論主題】33. 欣欣小學是市區的一所大型學校,高年級五位體育教師討論決定:將體育授課內容區分為五大項目,每人負責一個專長項目學習內容之準備和教學;上課時,教師在同一時段分別輪流到各班教授他所專長項目的教學。欣
【評論內容】所以循環式協同也算是單科協同的一種嗎?為什麼本題不能選單科協同?不是同一科嗎?還是因為循環式協同比較詳細
【評論主題】29 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此種對人之管束,其期間最長不得逾多久?(A)六小時(B)十二小時(C)十八小時(D)二十四小時
【評論內容】
對於人之管束,屬於即時強制
【評論主題】1.根據師資培育法的規定,當前中小學師資的培育方式為何?(A)兼採公費或助學金方式實施(B)自費為主(C)公費與自費並重(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個人淺見,覺得題目想要問的應該是師資培育的主要方式,所以(B)自費為主
【評論主題】【題組】37 (A)alike(B)likable(C)likely(D)unlike
【評論內容】
unlike常用的詞性不是adj.喔,而是介係詞
unlike preposition 介係詞【評論主題】26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B)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C)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D)行政事實行為不適用
【評論內容】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蓋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定。
【評論主題】25.張老師提供了一份包括「親情、友情、財富、地位、功成名就、事業創新等內涵」的清單,請同學從自己的觀點,將這些內涵依其重要性加以排序,並寫下排序的理由。接著在小組討論過後,重新調整自己的排序,並與大
【評論內容】
(一) 價值澄清法
1.倡導者:由雷斯Rath、哈明和西蒙等三人
2.主要是透過「選擇、珍視、行動」的過程,教導學生一些審慎思考的技巧,幫助學生和鼓勵學生對自己的生活和觀念,加以思考和判斷,然後由此澄清,進而作自由、明智的選擇。
(1) 選擇:自由選擇→ 從各種不同的選項中選擇→ 就每一選項的後果作過明智的考慮後進行選擇。
(2) 珍視/讚賞:重視並喜愛自己的選擇→ 願意公開肯定自己的選擇。
(3) 表現/行動:依據自己選擇採取行動→ 重複實行,進而成為一種生活形態
3.協助學生珍惜和施行自己選擇的價值,而非試圖教給學生一些「對」或「錯」的價值,所以,教學所強調的是價值獲得的過程,而非價值的內容。
【評論主題】24.楊老師認為學校課程應關注基本技能、知識、事實與概念的學習。所有學生不論其能力和興趣如何,皆應接受共通的課程。楊老師的想法較傾向於哪一種課程設計取向?(A)學科取向(B)學生取向(C)社會取向(D
【評論內容】
(一) 課程設計理論取向
1. 學科中心取向:巴格萊Bagley等人提出:以科目為本位,教科書為依據的課程設計。
(1) 精粹主義主張教育的目的在傳遞學術文化遺產的學科知識。
(2) 優點:A.由學科專家編輯課本,論理組織嚴謹,不致違反學科知識真理。
B.有一定的課程教學規範,教師教學不致造成嚴重錯誤。
(3) 缺點:A.使課程窄化為學科,甚至窄化為教科用書或課本;教學被窄化為教書。
B.教學成知識灌輸,使學生個人的主體性與知識實體世界逐漸異化。
2. 學生取向
(1) 進步主義主張「課程即經驗」強調學生為學習的中心,學生是主動的學習者
(2) 開創「青少年需求中心法」的先河。教師應關懷學生整個學習環境。
(3) 優...
【評論主題】33 常態分班下,某班數學期中評量成績全班均不及格。下列那些教師的說法較為正確?甲師:出題教師用心,此份試題水準頗高乙師:學生不夠用功,以致於學習表現不佳丙師:此份試題難度過高,未能掌握期中評量的目的
【評論內容】因為沒有測到學生能力,所以缺乏效度但是為什麼缺乏信度?從這題的敘述好像看不出來...
【評論主題】二、測量時難免有“誤差",請依誤差的來源加以分類之,並說明這些誤差的起因及如何避免(或因應之道)?(15 分)
【評論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7條,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
但已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法律其實預留很多彈性,畢竟法律處理的是人的問題,
所以常常會有很多的例外,「應」、「得」在法律上的使用就是最好的說明。
【評論主題】二、測量時難免有“誤差",請依誤差的來源加以分類之,並說明這些誤差的起因及如何避免(或因應之道)?(15 分)
【評論內容】
與有過失,是說被害人「也有過失」,所以只能拿到部分賠償,甚至拿不到賠償
引用至此blog--《與有過失》的白話解釋
http://blog.xuite.net/lumjack.lin/twblog/126821332-%E3%80%8A%E8%88%87%E6%9C%89%E9%81%8E%E5%A4%B1%E3%80%8B%E7%9A%84%E7%99%BD%E8%A9%B1%E8%A7%A3%E9%87%8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