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元】評論
事實行為的種類很多,例如行政指導、拆除違建、噴水驅散民眾、購買辦公用品、觀念通知.......,因為以前的考古題常把事實行為和行政處分做比較,而產生是否有無法效性的問題,但事實行為也可能發生法律效果,例如驅散民眾因惡意打死某民眾甲,就發生法律效果了,但行政指導中的氣象報導又無法律效果了,所以D顯然是錯的,A、B、C法條沒寫,但這得多看老師們的教材或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總之,法條不能不背,但又也不能死背,必須和各種判決或釋字一起看,才能活用。
【OMG】評論
來來來~簡單跟你說這是翻遍法典所沒有的
【Evanny Chang】評論
好像可以這樣簡單理解 行政指導等事實行為 既然被規範於行政程序法中
【jaycobus6】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蓋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