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B)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C)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D)行政事實行為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8729
統計:A(304),B(162),C(284),D(4208),E(0)

用户評論

阿元】評論

事實行為的種類很多,例如行政指導、拆除違建、噴水驅散民眾、購買辦公用品、觀念通知.......,因為以前的考古題常把事實行為和行政處分做比較,而產生是否有無法效性的問題,但事實行為也可能發生法律效果,例如驅散民眾因惡意打死某民眾甲,就發生法律效果了,但行政指導中的氣象報導又無法律效果了,所以D顯然是錯的,A、B、C法條沒寫,但這得多看老師們的教材或大法官解釋、法院判決,總之,法條不能不背,但又也不能死背,必須和各種判決或釋字一起看,才能活用。

OMG】評論

來來來~簡單跟你說這是翻遍法典所沒有的

Evanny Chang】評論

好像可以這樣簡單理解 行政指導等事實行為 既然被規範於行政程序法中

jaycobus6】評論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蓋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