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 Kuo】評論
亦可參見同法第4和第12條喔~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不可主張不知者無罪
【gqu】評論
行政罰法(A)第7條(有責任始有處罰原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B)第4條(處罰法定主義)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