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應如何處理?
(A)免納所得稅
(B)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C)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應納稅額
(D)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7735
統計:A(493),B(92),C(7),D(26),E(0)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28條(臺灣人民、法人、團體其港澳所得之課稅)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 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前項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用戶】momo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奇怪,為何可以免納?

【用戶】不是蘿莉控,是女權主義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真的沒有為什麼 ...從一堆移民法規中就能看出我們的政府 ... 莫名其妙對港澳居民很好,不知道在好哪一國的各種比照外國人甚至本國人 = =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28 條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香港或澳門已繳納之稅額,得併同其國外所得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前項扣抵之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香港或澳門所得及其國外所得,而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4 條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第三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