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1 條規定:「跨國企業、在臺營業達一定規模之臺灣地區企業,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僱用大陸地區人民。」上述之跨國企業所指為何?
(A)國內員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且其中 50 人以上具中學以上學校學歷
(B)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C)申請前 1 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10 億美元以上
(D)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6859
統計:A(50),B(381),C(74),D(84),E(0)

用户評論

ChuMi Je】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1050114第 40 條本章所稱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其跨國企業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一、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二十億美元以上。二、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三、國內員工人數達一百人以上,且其中五十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四、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五、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