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之權限
(B)法律案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始得正式成為法律
(C)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牴觸者外,僅得為文字之修正
(D)所有議案皆須經過三讀會議決始得通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438
統計:A(75),B(18),C(236),D(2290),E(0)

用户評論

Richco(五等已上榜,】評論

戒嚴案、大赦、宣戰、媾和與條約案,按規定只須二讀。

謝東晉】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