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警察臨檢旅館侵犯了人民居住安寧自由,你住的好好的國家卻無故動用公權力跑來吵你!((當然如有正當理由,還是得忍...釋字709 節錄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擁有居住與遷徙之自由。此為古典的人權,既保障人民擁有選擇居住地之自由,也可衍生出人民擁有隱私權之自由(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故憲法的人民居住自由,可以包括了「居住安寧權」-保障人民可以享有一個安寧的居住空間、可以避免來自公權力或他人的干擾。以上 小弟淺見
【唐唐】評論
4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受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之事項? (A)於臺灣有戶籍之國民從國外返國 (B)環島旅行 (C)搭乘飛機出國 (D)外國人在臺工作應經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