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乙共有 A 土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予丙,A 土地分割為 B、C 二筆土地,甲分得 B 土地,乙分得 C 土地。下列何種情形,丙之抵押權移存於分割後 B、C 土地?
(A)丙知悉分割之事實
(B)甲、乙所為分割為協議分割,而丙同意該分割
(C)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已參加共有物之分割訴訟
(D)土地分割為裁判分割,丙經法院職權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2744
統計:A(719),B(548),C(320),D(155),E(0)

用户評論

BossKing】評論

大家都搞錯方向了 民法824-1:(B)(1)權利人同意分割(C)(2)權利人以參加供有物分割訴訟(D)(3)權利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B C D 只要符合要件"丙的抵押權"是會移存到B土地可是題目是在問"丙之抵押權移存於分割後 B、C 土地"就代表  根本沒有發生  抵押權移存 效力丙就算不做任何表示"抵押權還是存在在 B C 土地"

Beth Huang】評論

可是A沒寫丙未同意分割?她只是知道 明知,不就等於同意?

tangyoung8116】評論

(A)選項的丙知悉時期也有可能是分割後吧,所以丙知悉不代表他就同意,也可能他覺得分割後的B土地市價過低,可能不利將來實行抵押權的利益,這樣甲乙沒有告知丙的狀況下分割土地,可能讓丙吃虧,故才會有第824之1條本文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