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jia】評論
外國人可以擔任之: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三、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
【豬如】評論
那請問摩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公私立國小嗎??謝謝。
【bonjour7073】評論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一項 第三 四款 同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