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37不信任案應於院會報告事項進行前提出,主席收受後應即報告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全院委員會應自不信任案提報院會七十二小時後,立即召開審查,審查後提報院會表決。前項全院委員會審查及提報院會表決時間,應於四十八小時內完成,未於時限完成者,視為不通過。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5F,是的,不信任案通過後,行政院長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這是指總動的被動解散國會權,不過,出題者應該是想考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五項=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嚴格說起來,(C)選項的敘述是有小瑕疵,但相對於(A)(B)(D)為明顯錯誤而言,故只能選(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