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下列何機構依法不得發放簽證?
(A)駐德國臺灣代表處
(B)北美事務協調會
(C)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
(D)駐越南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2344
統計:A(3),B(462),C(11),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彥均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巴拿馬斷交後,目前還有可以發放簽證的辦事處嗎?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且為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承認或接受之有效旅行身分證件。第 4 條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第 5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

【用戶】陳彥均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巴拿馬斷交後,目前還有可以發放簽證的辦事處嗎?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外國護照,指由外國政府、政府間國際組織或自治政府核發,且為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承認或接受之有效旅行身分證件。第 4 條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第 5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