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依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修正公布之護照條例規定,扣留或註銷護照者,如係已出國之國民,下列何者不屬於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旅行文件的情形?(A)所持護照係不法取得、冒用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第26條第一項:已出國之在台有戶國,有本條例23條的經軍法司法通知或移民署依法限制出境者之情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其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