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E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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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均】評論
修法了,必須長官書面署名下達,責任長官承擔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90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認為有違法疑義時,如何履行其服從義務? (A)可以陳述意見,但縱使違法仍應服從 (B)毫無怨言,絕對服從 (C)可請求長官以書面下達 (D)書面下達後,即應服從,公務員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責任修改成為490行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命令,認為有違法疑義時,如何履行其服從義務? (A)可以陳述意見,但縱使違法仍應服從 (B)毫無怨言,絕對服從 (C)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D)書面下達後,即應服從,公務員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生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