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下列何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未明確規範於該法之中?
(A)衛生主管機關
(B)交通主管機關
(C)法務主管機關
(D)大陸事務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951
統計:A(53),B(423),C(13),D(83),E(0)

用户評論

【用戶】ahmadte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治法第5條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一、法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二、衛生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指定傳染病篩檢、就醫診療、驗傷與採證、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四、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

【用戶】羅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問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