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移民理論中的雙元勞動市場理論所指的「雙元」是:(A)本國勞動人力與外國勞動人力 (B)主要勞動市場與次級勞動市場(C)移入人口勞動力與移出人口勞動力 (D)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

【評論內容】所謂雙元勞動市場是指勞動市場有呈現兩極化的趨勢,勞動市場可區分為初級勞動市場(primary labor market)與次級勞動市場(secondary labor m.....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移民理論中的雙元勞動市場理論所指的「雙元」是:(A)本國勞動人力與外國勞動人力 (B)主要勞動市場與次級勞動市場(C)移入人口勞動力與移出人口勞動力 (D)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

【評論內容】所謂雙元勞動市場是指勞動市場有呈現兩極化的趨勢,勞動市場可區分為初級勞動市場(primary labor market)與次級勞動市場(secondary labor m.....

【評論主題】18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何機關申訴?(A)內政部 (B)內

【評論內容】入移法 第 62 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A)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5 年以上(B)年滿 18 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

【評論內容】

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須具備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喪失其原有國籍等要件,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上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

【評論主題】44 經判處有期徒刑多久以上之刑確定,內政部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A) 1 年 (B)6 個月 (C)3 年 (D)2 年

【評論內容】

入移法第32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回復我國國籍。

五、取得我國國籍。

六、兼具我國國籍,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

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

八、受驅逐出國。

【評論主題】40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外交護照之效期為何?(A)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 6 年 (B)6 年(C)5 年 (D)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 10 年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第11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以五年為限,普通護照以十年為限。但未滿十四歲者之普通護照以五年為限。

前項護照效期,主管機關得於其限度內酌定之。

護照效期屆滿,不得延期。

【評論主題】28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以護照充抵債權或債務者,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應如何處罰?(A)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B)處 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評論內容】

護照條例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買賣護照。

二、以護照抵充債務或債權。

三、偽造或變造護照。

四、行使前款偽造或變造護照。

【評論主題】25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之規定,下列何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限未明確規範於該法之中?(A)衛生主管機關 (B)交通主管機關 (C)法務主管機關 (D)大陸事務主管機關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治法第5條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辦理;其權責劃分如下:

一、法務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法制事項、人口販運罪之偵查與起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二、衛生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指定傳染病篩檢、就醫診療、驗傷與採證、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勞工主管機關:人口販運被害人就業服務、就業促進與保障、勞動權益與職場安全衛生等政策、法規與方案之擬訂、修正、持有工作簽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安置保護、工作許可核發之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

四、海岸巡防主管機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查緝與犯罪案件之移送、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人口販運被害人人身安全...

【評論主題】12 就業服務法中之用詞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 6個月以上,並於最近 1 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評論內容】

就業服務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二、就業服務機構:指提供就業服務之機構;其由政府機關設置者,為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由政府以外之私人或團體所設置者,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三、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四、中高齡者:指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國民。

五、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評論主題】8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應如何追究責任?(A)應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B)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C)直接免責 (D)不應酌減責任

【評論內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9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得減輕或免除 其責任。

【評論主題】18 行政機關宣布某地段為斷層帶,係屬於何種性質之行政處分?(A)下命處分(B)確認處分(C)給付處分(D)重複處分

【評論內容】下命處分係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行政處分。例如:警察機關對違法之集會遊行命令解散、警察對酗酒泥醉之人的管束。

【評論主題】11 關於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中,對於國家應具備之資格要件,下列何者錯誤?(A)固定的居民(B)他國之承認(C)一定界限的領土(D)與他國交往之能力

【評論內容】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該公約特別指出,一個國家的存在是事實問題,不須要他國的承認。

【評論主題】3 下列有關軟法(soft law)的說明,何者錯誤?(A)軟法係指國際法主體之間簽訂無法律拘束力的文件(B)國家之間所簽訂的君子協定,因為可以有相當確定性的用語和內容,因此並非軟法(C)軟法不只反映

【評論內容】一條約或協定必須當事者意圖創設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或建立國際 法條支配的關係。如果這種意圖不存在,此協定即無法律上的效果。不具拘束力的協定(non-binding agreements)通常採用原則性或廣泛性的不確定用語,而無法產生可被執行的法律上義務,一般來說,不具法律上 拘束力之國際規範可分為以下二類,其性質略有不同:

【評論主題】24 移民理論中的雙元勞動市場理論所指的「雙元」是:(A)本國勞動人力與外國勞動人力 (B)主要勞動市場與次級勞動市場(C)移入人口勞動力與移出人口勞動力 (D)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

【評論內容】所謂雙元勞動市場是指勞動市場有呈現兩極化的趨勢,勞動市場可區分為初級勞動市場(primary labor market)與次級勞動市場(secondary labor market)。初級勞動市場的勞工工資較高,勞動條件較好,較有升遷機會,工作也較穩定。次級勞動市場的勞工則正好相反,其工資較低,勞動條件較差,較缺乏升遷機會,工作也較不穩定。

【評論主題】2. 外交關係法體系中最重要的公約是( )(A) 特別使團公約 (B) 哈瓦那外交官公約 (C)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D) 聯合國特權與豁免公約

【評論內容】《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乃一國際公約,規範執行外交任務所需之外交特權及外交豁免權。該公約於1961年4月18日於聯合國外交往來與豁免權會議中採用。

【評論主題】6. 中國迄今共頒佈過( )部國籍法。(A) 1 (B) 2 (C) 3 (D) 4

【評論內容】這是中國大陸的考題吧?

【評論主題】4. 我國的原始國籍取得制度採用的原則是( )。(A) 雙系血統原則為主、出生地原則為輔的混合原則 (B) 單系血統原則為主、出生地原則為輔的混合原則(C) 出生地原則為主、單系血統原則為輔的混合原則

【評論內容】一國的人民,具有該國的國籍,謂之國民。1、因出生而取得之國籍,有採屬人主義(又稱血統主義)及屬地主義 2、歸化 即外國人符合某些條件,經過一定手續,得取得一國之國籍。我國之國籍法採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固有國籍由「父系血統主義」改為「父母雙系血統主義」(89年修正)。

【評論主題】9. 下列哪個組織的總部設在伯爾尼( )。(A) 國際電信聯盟 (B) 世界氣象組織 (C) 萬國郵政聯盟 (D)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評論內容】萬國郵政聯盟的總部位於瑞士首都伯爾尼。國際電信聯盟,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

【評論主題】17. 領事執行其職務的範圍是( )。(A) 接受國的首都 (B) 領轄區內 (C) 接受國的全國 (D) 接受國的任何城市

【評論內容】領事館(consulate)是代表一國家政府派駐另一國家處理外交事務的機構,也有同時兼作領事的住所,通常設立在首都以外的城市,如較多僑民居住或是該國國民經常前往的城市。通常負責簽證發放、文書認證、僑民保護和協助(如補發護照)等事務。領事館與大使館的不同之處,就是大使只有一人(大使館在駐在國只擁有一座,且多位於首都),而領事可以有多名(同理,領事館可以廣泛設立於其他地方)。

【評論主題】5. 以下使館人員在接受國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與豁免( )。(A) 使館的外交人員 (B) 服務人員 (C) 領事 (D) 行政人員

【評論內容】領事是指一國政府派駐另一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外交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領事官員是一國政府同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公民的重要聯繫樞紐。駐外大使館通常設有領事處,並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

【評論主題】6、國際上規定廢棄將戰爭作為實行國家政策的工具的第一個公約的是( )(A)、1907年海牙和平公約 (B)、1928年《巴黎非戰公約》(C)、1971年《蒙特利爾公約》 (D)、1968年日內瓦公約

【評論內容】《非戰公約》,全稱《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亦稱《巴黎非戰公約》(Pact of Paris)或《凱洛格—白里安公約》(Kellogg-Briand Pact),是1928年8月27日在巴黎簽署一項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放棄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的手段和只能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或衝突,由於該公約本身是建立在理想主義的國際關係理論下,所以該公約沒有發揮實際作用,但是該項公約是人類第一次放棄戰爭做為國家的外交政策。

【評論主題】1. “最惠國待遇”是指一國給予某外國的國民的待遇( )的待遇。(A) 不低於于給予本國國民 (B) 等於給予本國國民 (C) 不低於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D) 等於給予任何第三國國民

【評論內容】最惠國待遇在國際貿易學中指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在貿易、關稅、航運、公民法律地位等優惠和豁免,也都給予締約國對方國家。享有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稱為受惠國,依據多是一項雙邊或多邊條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