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向何機關申訴?
(A)內政部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C)監察院
(D)行政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20),B(55),C(2),D(3),E(0)

用户評論

ahmadtea】評論

入移法 第 62 條 :

@@】評論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補充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第81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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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補充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第81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syuan】評論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補充第3條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以書面為之。但侵害發生已逾一年者,不得提起。前項申訴之提起,以主管機關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但以掛號郵寄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第81條:主管機關受理第六十二條之申訴,認定具有違反該條規定情事時,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立即通知違規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