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jour7073】評論
國籍法第三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在台有住所 申請歸化5年183 20有行為 無紀錄 有錢 有能 有語言
【ahmadtea】評論
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須具備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喪失其原有國籍等要件,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上開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一定期間以上,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