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Ying】評論
(A)§799(B)§823,不得逾30年(C)§824 Ⅱ(D)§826-1
【小銀】評論
請問A選項,民法中到底哪些文字可以看出來有講到「共有部分不能分割」啊?我看799條都讀不出這層意思耶@@
【Balzac】評論
TO 6F:799條IV: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V: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不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