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歸化為我國之外國人,不得出任公職之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幾年時,解除之?
(A) 10 年
(B)5 年
(C)7 年
(D)3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2377
統計:A(455),B(20),C(6),D(7),E(0)

用户評論

【用戶】mingm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0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Wei Wilbert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歸化我國外國人 10年回復我國籍 3年

【用戶】每天朝目標邁進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一、總統、副總統。二、立法委員。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四、特任、特派之人員。五、各部政務次長。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九、陸海空軍將官。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官職:特任>簡任>薦任第 18 條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