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學理上稱之為何?
(A)準正
(B)收養
(C)認領
(D)領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2632
統計:A(486),B(14),C(3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準正 →非婚生子女,父與母結婚(1064)(B)收養 →1072(C)認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1065)(D)領養→透過法律認可,建立親子關係

【用戶】豬如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064條之規定

【用戶】Ba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B)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C)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