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4 下列何者不是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之法定要件?(A)參加暴力或犯罪組織或其活動(B)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C)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D)護照或入國許可證

【評論內容】犯罪跟恐怖活動是有差別的,移民署行政規則《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犯罪依輕重禁止入國2~10年,恐怖組織就GG了: 一、 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禁止外國人入國案件,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三、 外國人在我國有犯罪紀錄者,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一)經法院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八年。(二)經法院為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七年。(三)經法院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六年。(四)經法院為未滿一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五年。(五)經法院為有期徒刑以上刑併緩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四年。(六)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禁止入國三年。(七)經法院為拘役...

【評論主題】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A)等待判決確定(B)先通知司法機關(C)要求提出保證金(D)交由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16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提供之協助,下列何者錯誤?(A)人身安全保護(B)通譯及法律協助(C)必要之經濟補助(D)基於偵查不公開,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不得陪同接受詢(訊)問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2 條 對於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下列協助: 一、提供必須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適當之安置處所。 三、語文及法律諮詢。 四、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五、受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其案件於警訊、偵查、審判期間,指派社工人員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六、其他方面之協助。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26.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應向外交部為之(D)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內容】(A)國籍法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B)第 7 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D)第 8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至少幾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A) 14 歲(B) 16 歲(C) 18 歲(D)20 歲

【評論內容】入移法第28條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評論主題】37.有關入出國者之證照查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事項(B)目前實務上機場之查驗委由航空警察局辦理(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蒐集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

【評論內容】ACD: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 ;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 者之入出國紀錄。 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驗程序、資料蒐集與利用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為「大陸地區人民」?(A)設籍於臺灣地區,但在大陸地區工作經商,每年居住大陸地區超過200日者(B)父母皆為設籍於臺灣地區之人民,而出生於大陸,5歲以前之戶籍設於大陸地區,5歲之後改設籍於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在大陸地區出生並繼續居住之人民,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未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評論主題】2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措施,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評估有安置保護必要者,應提供安置保護(B)人口販運被害人為

【評論內容】(A)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3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安置保護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C)第21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人口販運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政府機關公示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文書時,不得揭露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個人身分資訊。

【評論主題】23 東南亞五國旅客可來臺觀光免簽證,需事先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資料,在取得憑證後辦理登機及入境證照查驗手續,關於該制度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評論內容】更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移民署進一步放寬相關規定,上述五國人民尚持有效之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歐盟申根等國其中一國之居留(本次新增規定)、永久居留證(綠卡)或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且未曾在台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只要上「內政部移民署」官網申辦專區申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免簽先行上網查核」通過,將核准證明清楚彩色列印,並於入境台灣時連同6個月以上效期之正式護照及回程機、船票,即可免簽入境台灣,核准證明效期延長至90日(原本30日),效期內更可多次使用(multiple entry),每次入台免簽停留期限為30日,證明效期屆滿前7日可重新上網申請。

【評論主題】19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提供之協助,下列何者錯誤?(A)人身安全保護(B)通譯及法律協助(C)必要之經濟補助(D)基於偵查不公開,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不得陪同接受詢(訊)問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協助: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協助。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為安置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為之;其安置保護程序、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訂禁止歧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以設有戶籍國民為保護適用對象(B)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為歧視之行為(C)被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沒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訴(D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 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評論主題】國人在何種情況下會被禁止出國?(A)經宣告緩刑 (B)判處罰鍰 (C)判處拘役 (D)通緝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A)等待判決確定(B)先通知司法機關(C)要求提出保證金(D)交由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16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提供之協助,下列何者錯誤?(A)人身安全保護(B)通譯及法律協助(C)必要之經濟補助(D)基於偵查不公開,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不得陪同接受詢(訊)問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2 條 對於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應提供下列協助: 一、提供必須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適當之安置處所。 三、語文及法律諮詢。 四、提供被害人人身安全保護。 五、受害人為兒童或少年,其案件於警訊、偵查、審判期間,指派社工人員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六、其他方面之協助。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37.有關入出國者之證照查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事項(B)目前實務上機場之查驗委由航空警察局辦理(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蒐集入出國者之入出國紀

【評論內容】ACD: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4 條 入出國者,應經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查驗 ;未經查驗者,不得入出國。 移民署於查驗時,得以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蒐集及利用入出國 者之入出國紀錄。 前二項查驗時,受查驗者應備文件、查驗程序、資料蒐集與利用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6.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B)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應向外交部為之(D)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內容】(A)國籍法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 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B)第 7 條 歸化人之未婚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C)(D)第 8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第三條至第七條申請歸化者,應向內政部為之,並自許可之日起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評論主題】17.至少幾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A) 14 歲(B) 16 歲(C) 18 歲(D)20 歲

【評論內容】入移法第28條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評論主題】6 下列何者為「大陸地區人民」?(A)設籍於臺灣地區,但在大陸地區工作經商,每年居住大陸地區超過200日者(B)父母皆為設籍於臺灣地區之人民,而出生於大陸,5歲以前之戶籍設於大陸地區,5歲之後改設籍於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大陸地區人民,包括下列人民: 一、在大陸地區出生並繼續居住之人民,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二、在臺灣地區出生,其父母均為大陸地區人民者。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以前轉換身分為大陸地區人民,未依第六條規定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四、依本條例第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而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

【評論主題】2 有關人口販運防制法對人口販運被害人或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措施,下列何者敘述錯誤?(A)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評估有安置保護必要者,應提供安置保護(B)人口販運被害人為

【評論內容】(A)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3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安置保護之必要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第十七條規定提供安置保護。(C)第21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人口販運被害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政府機關公示有關人口販運案件之文書時,不得揭露前項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個人身分資訊。

【評論主題】23 東南亞五國旅客可來臺觀光免簽證,需事先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資料,在取得憑證後辦理登機及入境證照查驗手續,關於該制度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評論內容】更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國移民署進一步放寬相關規定,上述五國人民尚持有效之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歐盟申根等國其中一國之居留(本次新增規定)、永久居留證(綠卡)或有效簽證(包含電子簽證),且未曾在台受僱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只要上「內政部移民署」官網申辦專區申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免簽先行上網查核」通過,將核准證明清楚彩色列印,並於入境台灣時連同6個月以上效期之正式護照及回程機、船票,即可免簽入境台灣,核准證明效期延長至90日(原本30日),效期內更可多次使用(multiple entry),每次入台免簽停留期限為30日,證明效期屆滿前7日可重新上網申請。

【評論主題】19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應提供之協助,下列何者錯誤?(A)人身安全保護(B)通譯及法律協助(C)必要之經濟補助(D)基於偵查不公開,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不得陪同接受詢(訊)問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協助: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協助。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為安置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為之;其安置保護程序、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訂禁止歧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以設有戶籍國民為保護適用對象(B)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為歧視之行為(C)被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沒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訴(D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 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評論主題】國人在何種情況下會被禁止出國?(A)經宣告緩刑 (B)判處罰鍰 (C)判處拘役 (D)通緝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評論主題】29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下列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敘述,何者錯誤?(A)14 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

【評論內容】亦可參考戶籍法第48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1 大陸地區人民除經專案同意者外,幾歲以上者,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A)14 歲 (B)16歲 (C)18歲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 (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 (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要件?(A)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 (B)以就學為居留原因,合法居留 3 年(C)年滿 20 歲 (D)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 ,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

【評論主題】1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應禁止國民出國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A)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B)通緝中(C)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D)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A)等待判決確定(B)先通知司法機關(C)要求提出保證金(D)交由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項非意指「無國籍人」?(A)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者 (B)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C)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者 (D)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 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 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要件?(A)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 (B)以就學為居留原因,合法居留 3 年(C)年滿 20 歲 (D)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 ,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

【評論主題】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A)等待判決確定(B)先通知司法機關(C)要求提出保證金(D)交由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1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應禁止國民出國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A)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B)通緝中(C)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D)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49 下列對於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敘述,何者錯誤?(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B)非在臺灣

【評論內容】(A)(B)(C)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D)第17-1條 經依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不屬於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之情形?(A)曾非法入境我國者(B)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C)持有非屬我國邦交國之護照申請入境我國者(D)有從事恐怖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18 內政部移民署得對於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強制驅逐出境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A)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B)公開發表有關兩岸統獨之言論(C)未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 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 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 居許可。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商。

【評論主題】26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幾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A) 2 日 (B)3 日 (C)4 日 (D)5 日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4 條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續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認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五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續予收容之期間,自暫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五日;延長收容之期間,自續予收容期間屆滿時起,最長不得逾四十日。

【評論主題】32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學理上稱之為何?(A)準正 (B)收養 (C)認領 (D)領養

【評論內容】(A)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B)第 1072 條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C)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評論主題】49 下列有關護照之敘述,何者錯誤?(A)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免費(B)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C)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D)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

【評論內容】(A)護照條例第14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免費。普通護照除因公務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徵收規費;但護照自核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因護照號碼諧音或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款同意換發者,得予減徵;其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B)護照條例第15條 護照之申請,得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規定辦理: 一、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至主管機關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委任代理人辦理。 二、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普通護照,應由本人親自 至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 前項但書所定情形,如有特殊原因無法由本人親自辦理者,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委任代理人為之。 護照申請、換發、補發之條件、方式、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C)護照條例第17條 護照記載事項除資料頁外,於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加簽。

【評論主題】49 下列對於入出國之簽證與證照查驗之敘述,何者錯誤?(A)簽證與證照查驗均為入國許可之一環,均由外交部為之(B)簽證與證照查驗後之許可入國屬於行政處分(C)簽證為入國第一階段之初核審查;證照查驗為入

【評論內容】護照及簽證的核發單位是外交部,查驗單位是移民署:《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第2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入出國、移民及人口販運防制政策、法規之擬(訂)定、協調及執行。 二、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 三、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之處理。 四、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 六、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 七、移民輔導之協調、執行及移民人權之保障。 八、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服務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九、難民之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 十、入出國(境)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之調查。 十一、入出國(境)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管理。 十二、其他有關入出國(境)及移民事項。 前項第十款規定事項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者,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 協調及支援。

【評論主題】29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下列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敘述,何者錯誤?(A)14 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B)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

【評論內容】亦可參考戶籍法第48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評論主題】13 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內政部為歸化許可時,應經下列何者之核准?(A)立法院 (B)行政院 (C)總統府 (D)監察院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6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內政部為前項歸化之許可,應經行政院核准。

【評論主題】1 大陸地區人民除經專案同意者外,幾歲以上者,於入出國(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內政部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A)14 歲 (B)16歲 (C)18歲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91條 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於入出國 (境)接受證照查驗或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時,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蒐集個人識別資料後錄存。 前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未滿十四歲。 二、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專案同意。 未依第一項規定接受生物特徵辨識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其入國 (境)、居留或永久居留。 有關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之對象、內容、方式、管理、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項非意指「無國籍人」?(A)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者 (B)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C)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者 (D)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

【評論內容】國籍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所稱無國籍人,指任何國家依該國法律,認定不屬於該國國民者。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為無國籍人: 一、持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行身分證件。 二、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泰國、緬甸、印尼、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持有載明無國籍之外僑居留證。 三、其他經內政部認定。

【評論主題】7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A)接受面談,但不需指紋建檔(B)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C)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每年至內政部移民署接受查察(D)接受面談、按捺指紋、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1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應接受面談、按捺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3 下列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及擔任公職規範之敘述,何者錯誤?(A)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原則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B)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情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 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 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評論主題】6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何機關經何種程序訂定?(A)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B)由教育部擬訂,經國家安全會議決議後發布之(C)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訂,報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 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除屬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高等學校學歷外,得予採認;其適用對象、採認原則、認定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大陸地區人民非經許可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不得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資格。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評論主題】2 下列何者並非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之要件?(A)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 5 年 (B)以就學為居留原因,合法居留 3 年(C)年滿 20 歲 (D)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合下列要件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留(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一、二十歲以上。 二、品行端正。 三、有相當之財產或技能,足以自立。 四、符合我國國家利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外國人曾在我國合法居住二十年以上 ,其中有十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並符...

【評論主題】40.下列何者不屬於戶籍法所稱的身分登記?(A)出生登記 (B)結婚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 (D)出生地登記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4條 第一款、身分登記: (一)出生登記。 (二)認領登記。 (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 (四)結婚、離婚登記。 (五)監護登記。 (六)輔助登記。 (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評論主題】17.依國籍法第 13 條規定,具特定情形者,雖合於第 11 條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下列何者非屬規定之情形?(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B)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執行完畢者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13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 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 三、為民事被告。 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 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評論主題】7 有關人口販運案件被害人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證人保護法給予保護之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主管機關得核發效期 1 年以上之臨時停留許可(B)主管機關應提供語文及法律諮詢(C)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B)人口販運防制法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安置保護之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下列協助: 一、人身安全保護。 二、必要之醫療協助。 三、通譯服務。 四、法律協助。 五、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六、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七、必要之經濟補助。 八、其他必要之協助。 各級主管機關、勞工主管機關為安置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 被害人,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為之;其安置保護程序、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D)第29條 人口販運被害人因被販運而觸犯其他刑罰或行政罰規定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不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禁止的歧視因素?(A)國籍 (B)膚色 (C)性傾向 (D)種族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 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因前項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依其受侵 害情況,向主管機關申訴。 前項申訴之要件、程序及審議小組之組成等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25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若有延期之必要時,除有法定之特殊情形並提出證明者外,原則上得申請延期停留幾次?(A)一次 (B)二次 (C)三次 (D)無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

【評論主題】13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條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定義,下列何者最正確?(A)未曾或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B)在臺灣地區居住的國民(C)未依兩岸關係條例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原在臺灣居住

【評論內容】五、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指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僑居國外國民及取得、回復我國國籍尚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評論主題】11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的法源為何?(A)入出國及移民法 (B)人口販運防制法(C)國籍法 (D)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評論內容】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第1條 本辦法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評論主題】4 美國 2009 年「國家情報戰略報告」(The National Intelligence Strategy),強調六大任務目標,其反恐策略則轉向下列何者?(A)團體型恐怖主義(B)打擊激進暴力主

【評論內容】2014年公布7任務:• Strategic Intelligence—inform and enrich understanding of enduring national security issues; • Anticipatory Intelligence—detect, identify, and warn of emerging issues and discontinuities; • Current Operations—support ongoing actions and sensitive intelligence operations; • Cyber Intelligence—provide intelligence on cyber threats; • Counterterrorism—understand and counter those involved in terrorism and related activities; • Counterproliferation—counter the threat and proliferation of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 Counterintelligence—thwart efforts of foreign ...

【評論主題】19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7 條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的情形,不包括:(A)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B)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C)持有外國護照或入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一、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活動。 二、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三、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 四、護照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兼具有外國國籍,有前項各款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國。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及前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之認定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評論主題】8 我國對非法移民的防制與管理作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提供周全的生活輔導服務(B)加強查緝違法停居留案件(C)追查行蹤不明逃逸外勞(D)打擊跨國性人口販運集團

【評論內容】A是移民輔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1條 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 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 、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評論主題】4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申請歸化時,對於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之標準,由下列何者定之?(A)戶政事務所 (B)縣(市)政府 (C)內政部 (D)行

【評論內容】(105年12月21日修)國籍法第3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 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24.有關行政指導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僅具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性質(B)因不具強制性,可無限制實施(C)相對人不得拒絕政府的善意指導(D)相對人如明示拒絕,行政機關得據此施以不利處置

【評論內容】166-2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重點: 相對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評論主題】17 依據國籍法之規定,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外國人歸化者,不得擔任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然自歸化日起滿幾年後解除之?(A)3 年(B) 5 年(C)7 年(D) 10 年

【評論內容】國籍法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評論主題】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事務大隊主要是透過何種手段,以遏阻虛偽結婚情事,杜絕非法移民?(A)戶口調查 (B)查察訪視 (C)路邊臨檢 (D)家戶臨檢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0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因婚姻或收養關係,而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 永久居留或定居之案件,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申請人在臺灣地區之住(居 )所,進行查察。 前項所定查察,應於執行前告知受查察人。受查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規 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所定查察,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該受查察人、住(居)所之住居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承諾。 二、日間已開始查察者,經受查察人同意,得繼續至夜間。

【評論主題】49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相關文件向下列何機關申請補發?(A)行政院 (B)外交部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D)行政院大陸委員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亦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44條 依本辦法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毀損、滅失或遺失者,應備齊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毀損證件或遺失報案證明及說明書,向移民署申請換發或補發。

【評論主題】18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外國護照簽證種類之不同,外國卸任外交部長及其眷屬應適用下列何種護照?(A)外交簽證 (B)禮遇簽證 (C)停留簽證 (D)居留簽證

【評論內容】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9 條 禮遇簽證適用於下列人士: 一、外國卸任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遣來我國執行公務之人員及其眷屬、隨從。 三、前條第四款所定高級職員以外之其他外國籍職員因公來我國者及其眷 屬。 四、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職員應我國政府邀請來訪者及其眷屬。 五、應我國政府邀請或對我國有貢獻之外國人士及其眷屬。

【評論主題】下列何項不屬於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撤銷或廢止外國人居留許可之原因:(A)回復我國國籍 (B)取得我國國籍 (C)受驅逐出國 (D)經法院判處罰金 10 萬元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105年11月16日修法第 33 條 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 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 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 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四、永久居留期間,每年居住未達一百八十三日。但因出國就學、就醫或其他特殊原因經入出國及移民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回復我國國籍。 六、取得我國國籍。 七、兼具我國國籍。 八、受驅逐出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A)離職滿 3 年之政務人員 (B)縣(市)長 (C)直轄市政府區長 (D)內政部戶政司司長

【評論內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款 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 二、於國防、外交、科技、情治、大陸事務或其他經核定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從事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之人員。 三、受前款機關委託從事涉及國家機密公務之個人或民間團體、機構成員。 四、前三款退離職未滿三年之人員。 五、縣(市)長。

【評論主題】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A)等待判決確定(B)先通知司法機關(C)要求提出保證金(D)交由保證人保護

【評論內容】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

【評論主題】14 有關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B)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得逕行核發(C)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D)依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

【評論內容】(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4條 本條例所稱簽證,指外交部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核發外國護照以憑前來我國之許可。(C)(D)第12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 一、在我國境內或境外有犯罪紀錄或曾遭拒絕入境、限令出境或驅逐出境者。 二、曾非法入境我國者。 三、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者。 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 五、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者。 六、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或有非法工作之虞者。 七、所持護照或其外國人身分不為我國承認或接受者。 八、所持外國護照逾期或遺失後,將無法獲得換發、延期或補發者。 九、所持外國護照係不法取得、偽造或經變造者。 十、有事實足認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者。 十一、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 十二、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者。 依前項規定拒發簽證時,得不附理由。

【評論主題】11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應禁止國民出國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A)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B)通緝中(C)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D)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 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經宣告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通緝中。 三、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限制出國。 四、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重大嫌疑。 五、涉及內亂罪、外患罪重大嫌疑。 六、涉及重大經濟犯罪或重大刑事案件嫌疑。 七、役男或尚未完成兵役義務者。但依法令得准其出國者,不在此限。 八、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係不法取得、偽造、變造或冒用。 九、護照、航員證、船員服務手冊或入國許可證件未依第四條規定查驗。 十、依其他法律限制或禁止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