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規定外國人如構成法定驅逐出國之原因,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但其涉案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應如何辦理?
(A)等待判決確定
(B)先通知司法機關
(C)要求提出保證金
(D)交由保證人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5289
統計:A(152),B(2327),C(2),D(7),E(0)

用户評論

南霸天】評論

38條有修法喔

Shan】評論

第 38-5 條 受收容人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於知悉後執行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除經司法機關認有羈押或限制出國之必要,而移由司法機關處理者外,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執行強制驅逐受收容人出國。

Bao】評論

民國105年11月16日修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 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 二、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 一、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 二、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 四、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署依第三十條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