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viis】評論
(C)調劑與否,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 ]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調劑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非依醫師、牙醫師開立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不得為之。前項管制藥品,應由領受人憑身分證明簽名領受。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以調劑1次為限。★☆我94拒販售kerker☆★
【daw830810】評論
(A)應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 →根據藥師法 第9條(B)應向所在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根據 藥師法 第7條(C)調劑第一級管制藥品,應向管制藥品管理局申請使用執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7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署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由上條法規表示,藥師沒不能申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D)執行藥局業務無正常理由不得拒絕調劑 →根據藥師法 第12條
【seaturtle】評論
樓上,但是管制藥品條例第五條「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再帶回你所說的第七條「醫師、牙醫師、獸醫師或獸醫佐非領有食品藥物署核發之管制藥品使用執照,不得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可以得證:只有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可以使用管藥,且也要在有使用執照下才可以開立處方又,所謂使用執照是指「使用、處方第一到三級管藥」藥師不能處方、也不能施用這些管藥,只能調劑,所以藥師應該是沒有申請資格的~小想法,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