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男乙女結婚之後,得收養下列何人為養子女?
(A)甲男姊姊之女兒
(B)乙女舅舅之兒子
(C)乙女同父異母之小弟
(D)甲男與前妻所生兒子之太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4126
統計:A(539),B(107),C(57),D(121),E(0)

用户評論

【用戶】Reinstar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內容都隱藏,補充回覆。)民法1073-1 規定不得為養子女之實質要件。第三款 旁系血親、姻親輩分不相當者:(B)平輩,不相當X(C)平輩,不相當X第二款 直系姻親,除非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不然不能收養。例如:兒子的太太,女兒的先生。(D)直系姻親X(A)符合第三款要件,可得收養。答案A。

【用戶】Reinstar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內容都隱藏,補充回覆。)民法1073-1 規定不得為養子女之實質要件。第三款 旁系血親、姻親輩分不相當者:(B)平輩,不相當X(C)平輩,不相當X第二款 直系姻親,除非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不然不能收養。例如:兒子的太太,女兒的先生。(D)直系姻親X(A)符合第三款要件,可得收養。答案A。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沒關西的才要收養有關西的不用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