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ang-Tung Hua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上訴第三審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 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二審法院為之,上訴狀內應表明上 訴理由(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第三人丙間之贈與行為,第一審、第二審均為甲勝訴判決,乙以法 院認定甲為其債權人之理由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得以甲起訴未列丙為共 同被告,其起訴之被告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廢棄原判決 (O)(B)甲請求乙返還房屋,第一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兩造當事人均無異議。該 事件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雖認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 500 萬元,仍「不得」命當事 人補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 (C)受第一審敗訴判決之甲逾期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誤認第二審上訴合法,經辯論後廢棄 第一審判決,改判甲勝訴,他造當事人乙合法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因乙未主張甲逾期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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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上訴第三審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 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二審法院為之,上訴狀內應表明上 訴理由(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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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第三人丙間之贈與行為,第一審、第二審均為甲勝訴判決,乙以法 院認定甲為其債權人之理由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得以甲起訴未列丙為共 同被告,其起訴之被告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廢棄原判決 (O)(B)甲請求乙返還房屋,第一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兩造當事人均無異議。該 事件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雖認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 500 萬元,仍「不得」命當事 人補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 (C)受第一審敗訴判決之甲逾期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誤認第二審上訴合法,經辯論後廢棄 第一審判決,改判甲勝訴,他造當事人乙合法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因乙未主張甲逾期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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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事上訴第三審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 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二審法院為之,上訴狀內應表明上 訴理由(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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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第三人丙間之贈與行為,第一審、第二審均為甲勝訴判決,乙以法 院認定甲為其債權人之理由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得以甲起訴未列丙為共 同被告,其起訴之被告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廢棄原判決 (O)(B)甲請求乙返還房屋,第一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兩造當事人均無異議。該 事件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雖認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 500 萬元,仍「不得」命當事 人補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 (C)受第一審敗訴判決之甲逾期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誤認第二審上訴合法,經辯論後廢棄 第一審判決,改判甲勝訴,他造當事人乙合法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因乙未主張甲逾期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