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直接審理原則雖然是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原則,但仍有承認直接審理原則之例外情形。下列敘述,何者不屬於直接審理原則的例外情形?
(A)以朗讀扣押物清單取代證物的提示
(B)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勘驗行為
(C)受託法官之訊問筆錄,在審判期日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程序
(D)受命法官於審判外訊問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70732
統計:A(76),B(38),C(23),D(46),E(0)

用户評論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違反直接審理(原則應當庭提示,除非該證物依性質不適合,如炸彈爆裂物或巨大船舶等,得以提示相同效用之物代替,如照片或錄像等,擔保其真實性.)  B期前勘驗(例如,不可能當庭解剖大體或整團包車前往驗屍)  C宣讀或告以要旨(不可能再叫受託法官和受訊問人當庭重現一次訊問過程) D期前訊問(276,須證人確有無法於審判期日到庭之正當事由為限.可參93台上2033, 93台上5185)

【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其實2f語意有點怪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以朗讀扣押物清單取代證物的提示 (X;非直接審理之例外。因證物性質無法當庭提示,而以相片或錄像代替,才得為直接審理之例外,朗讀清單不算數)(B)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勘驗行為 (O;直接審理之例外)(C)受託法官之訊問筆錄,在審判期日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程序 (O;直接審理之例外)(D)受命法官於審判外訊問證人 (O;直接審理之例外)第 1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