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與妻子乙結婚 10 年,本來是人人稱羨的恩愛夫妻,但乙的表妹丙北上工作暫居甲、乙家中,卻與甲暗生情愫,某日乙提前返家識破甲、丙姦情,乙憤而到警局要告甲、丙通姦、相姦罪嫌。甲好言安慰,發誓絕對不會再有下一次,乙遂向警察表示:「只要將來甲不再與丙見面,並將房子過戶給我,我就不提告訴。」則:
(A)乙為附條件之告訴,須俟條件成就,始失去告訴之效力
(B)乙宥恕甲的行為,喪失告訴權
(C)乙的告訴不發生效力
(D)乙的告訴有效,至於甲是否踐行乙之條件乃屬和解條件履行之問題代號:1901頁次:12-7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45455
統計:A(3),B(13),C(19),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久釀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告訴不得附條件,亦不得附限制:附條件之告訴,因為無法確認告訴人是否欲為告訴,故其告訴無效。附限制的告訴,則是告訴本身有效,但限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