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甲為 A 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大股東乙為我國國民,乙常年居住國內。金融海嘯發生後,乙的許多投資都面臨重大損失,乙又在國內投資數棟豪宅,貸款金額逼得乙喘不過氣。為換取現金,乙遂將其所持有之甲公司股票賣給我國國民丙,乙在該股票背面背書並交付給丙。依 A 國公司法之規定,股票之移轉非向公司登記不生效力。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丙若未向甲公司為股東名簿之變更登記,該轉讓不生效力
(B)有價證券之轉讓應依行為地法,既然乙在我國將其股票轉讓給丙,則應依我國法之規定判定是否有效移轉
(C)乙之移轉應該有效,至於未為變更登記只生得否對抗甲公司之問題
(D)乙之轉讓行為本應依 A 國法,但為保護我國國民之交易安全,故改依我國法而定代號:2201頁次:12-12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23684
統計:A(17),B(24),C(18),D(5),E(0)

用户評論

【用戶】pig6880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甲為A國公司,自然依A國公司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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