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甲前往 A 國賭場賭博,賭輸後為求翻本,遂向經營該賭場之乙公司借籌碼,並以簽發本票之方式作為將來返還借款之方式。甲之後偷偷離開 A 國,於是乙擬持本票向其追討借款。由於乙為 A 國公司,近年來業績不振,若來臺灣追討又要花費不少律師費用。丙為我國國民,亦在 A 國設有賭場,於是丙以九折價格向乙購買此張本票,乙遂於 A 國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就發票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依我國法而定
(B)乙與丙間就背書行為是否成立生效,應依 A 國法而定
(C)丙不得在臺灣向甲請求,因為賭債非債,A 國法應以違反我國之公序良俗為由,不予適用
(D)我國法院對此案件應無管轄權,因為賭博行為發生在國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3333
統計:A(7),B(35),C(9),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