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律師宣傳業務之下列方式,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
(A)保證勝訴,敗訴退費
(B)歡迎老客戶介紹新客戶,每介紹一新客戶將略致薄酬
(C)本律師為司法官訓練所第 XX 期結業,XX 大學兼任講師
(D)僱用業務員至醫院急診室對車禍傷患發放名片及宣傳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5238
統計:A(3),B(5),C(14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 二、支付介紹人報酬。 三、利用司法人員或聘僱業務人員為之。 四、其他不正當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