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2 律師宣傳業務之下列方式,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
(A)保證勝訴,敗訴退費
(B)歡迎老客戶介紹新客戶,每介紹一新客戶將略致薄酬
(C)本律師為司法官訓練所第 XX 期結業,XX 大學兼任講師
(D)僱用業務員至醫院急診室對車禍傷患發放名片及宣傳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5238
統計:A(3),B(5),C(142),D(8),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純正工程人員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律師倫理規範第十二條  律師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業務:  一、作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宣傳。  二、支付介紹人報酬。  三、利用司法人員或聘僱業務人員為之。  四、其他不正當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