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犯加重強盜罪,處有期徒刑 8 年,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送達判決後 20 日內為之
(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
(C)檢察官得以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而聲請再審
(D)被告甲得以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代號:1201頁次:12-9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8
統計:A(7),B(4),C(14),D(14),E(0)

用户評論

Ying Jhen Che】評論

(A)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送達判決後20日內為之→原則上,刑事案件再審並無期間的限制,判決確定後發現有再審的原因者,得隨時聲請再審,且依刑事訴訟法第423條之規定,即便刑罰已  執行完畢或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例外如有下列兩種情形,聲請再審的期間應有限制:一、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除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外,其經第二審確定之有罪判決,如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者,應於 送達判決後20日為之。二、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80條第1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參照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https://goo.gl/fD5vE1)(B)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按再審程序係...